2009年我去采访飞虎队老兵王延洲,写下《从“七七事变”负伤到驾机击落日寇飞机的英雄》。2012年5月1日,我在新浪博客中撰文《抗战英雄王延洲人生最后一程寒酸》送走了王延洲老人。我文章中的主要观点、照片,都被北京电视台后来制作的节目中,似“强拆”一样强掳去。还说:“不服?你可以起诉!”
2011年8月,我和飞虎队老兵彭嘉衡儿子一起去山东威海采访飞虎队老兵王延洲。就是这次,我又一次和《海峡之声》广播电台合作,一起采访了王延洲夫妇。我们一起唱的歌曲,被北京电视台采用,并在节目中播放。
歌曲,还是我唱的呢,王延洲夫妇都8、90岁了,我不大声,能成节目?
2011年11月26日,我在北京飞虎队老兵彭嘉衡家,采访飞虎队老兵王延洲夫妇。写王延洲的人很多,我着重写他是从“七七事变”的29军开始的。这个精神支柱,被北京电视台“强拆”去,而且,丝毫没有歉意、谢意。
写王延洲的人很多,不同的切入点。但是,北京电视台是依据我的思想、思路,进行录制节目的。这起码应该鸣谢别人先期付出的劳动。并且,在道义上应该支付稿酬。而不是找上你们了,你们才说:“我们找他了没有找到。”你们是插播广告的,为什么如此无德?
我对北京电视台《档案》剧组充满了鄙视,为什么呢?听我和您说说。
中国作家协会年年开会,作家朋友们坐在一起就聊一件烦心的事情:“电视台的枪手们把咱们的心血无偿拿去,连个谢谢都没有!令人气愤!”这就是我们的交谈话题。
要说到“心血、版权、劳动成果”是什么呢?我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张艺谋的《红高粱》电影剧本中,有个剧情需要演员演十分钟。可是,剧本上只有两个字:“掂轿”。
——“掂轿”,就是思想后的劳动果实。
我2009年、2011年两次去山东日照采访飞虎队的老兵王延洲(王延周),2011年在北京采访王延洲,直到他老人家去世。我多次在新浪文化博客中描写这个人物。我主要的文章题目是《从“七七事变”负伤到驾机击落日寇飞机的英雄》。我的采访全部是自费,为了节约开支,我2011年和同去的飞虎队彭嘉衡的儿子甚至一起住在日照的澡堂子里。我们一起在街边上吃“饭碗垫上塑料布的后,再盛上的食物。”——这些内容都写在我的采访记里。
我去采访时,老英雄王延洲当然还活着。
北京电视台《档案》节目组去的时候,王延洲老英雄已经不在了。
写王延洲的作家不少,大家都以王延洲的自传《非凡人生》(2005年出版)为构思的依据。我12年前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研究部退休,因此,我的文章从他在29军亲历“七七事变”入手,题目是《从“七七事变”负伤到驾机击落日寇飞机的英雄》。
2012年,北京电视台也从“七七事变”入手,披露王延周的事迹。他们的题目是《中国大陆最后的飞虎雄鹰王延周》。题目虽然有改观,但是,我文章中所有用的资料都被北京电视台“借鉴”去了。
我通过中国作家协会权益保障办公室的吕洁同志,和北京电视台交涉几个月,他们没有丝毫的歉意和谢意,一直说:“我们没有侵权,他可以起诉!”
今天,作协权保办的吕洁同志来电话:“北京电视台《档案》剧组同意支付一千元。不是侵权,也不是抄袭。同意的话,这件事情就算完了。”
以上的话,深深地伤害了我的自尊心。福建省的《海峡之声》广播电台与我有多年的合作,他们支付过我稿费。我逢人就说:“福建人真是讲义气!”他们起码尊重了我的人格。我还是愿意继续和他们合作,给不给稿费都没有关系。
我对北京电视台这种态度充满了鄙视,我想,中国作家协会的作家们也许和我是一个态度。我不要钱,我鄙视的是北京电视台这种傲慢的态度。将来,我要在我今后的文学作品中批判北京电视台这种傲慢的态度!我也放下话:
“北京电视台!我极为鄙视你们!你们不尊重别人的劳动!你们拿走、挪用别人的思想,别人的劳动果实,你们还以店大欺人的态度对待别人!难道你们不丑恶吗?”
北京电视台和中国作协权保办吕洁同志说:“我们开始找方军了,但是,找不到。”
我想问问北京电视台了:“你们没有用我的东西,找我做什么呢?你们虽然认为是另起炉灶了,但是,还是在我创作的文稿之后内容。2005年出版的王延洲的《非凡人生》中没有那么多的照片。照片,都是我在王延洲家采访时翻拍的。出版《非凡人生》时,胡主席还没有接见王延洲,更多的照片都是在胡主席握手之后的发掘的。你们去山东日照档案馆看王延洲的自传手稿了,不错。这是‘原创’,方军的‘二次创作’呢?这一点,连北京的《新京报》都特别注明了这一点。你们受到启发了,制作节目了,反倒说和方军的创作无任何瓜葛。你们居心何在?道义何在?诚信何在?良心何在呢?”
以上的话,是我方军说的,你们也可以提及诉讼,我方军一定奉陪!
说道盗窃别人的劳动果实,我还有证据:北京电视台档案剧组制作的《中国大陆最后的飞虎雄鹰王延周》中,连《国歌》和《大刀进行曲》都是我和王延洲夫妇三人唱的。你们采纳我文章中了所有照片、情节,还说“不服就起诉!”难道你们不低劣吗?
说来话长,我和《海峡之声》广播电台的主持人景艳记者多年合作。我只要是认为“采访对象有价值”,马上和她电话联系。在电话中,我们一起采访。采访的结果,景艳记者整理、编辑后就对台湾广播。王延周老人谈了自己的经历,尤其是在国军29军中亲历卢沟桥事变,和日军血战。后来,又在飞虎队击落日寇飞机的经历。台湾的老年听众们感慨万千,纷纷来信谈感想。不巧,这样的内容也被北京电视台“扒去”,还扬言:“你告去吧!”
听听,当今之社会,物欲横流、是非颠倒、衙门大欺人、店大欺客、强拆有理。
2012年5月21日《新京报》刊文《最后一名……》
北京电视台还有一个把柄被我捉住。我写完《从“七七事变”负伤到驾机击落日寇飞机的英雄》一文在新浪博客发表之后,2012年5月北京《新京报》记者来采访我,谈王延洲的事情。我说:“王延洲是大陆最后一位飞虎队老兵。”《新京报》当时用了《最后一名飞虎队员的起伏人生》来写王延洲。我的这话是错误的,北京电视台也跟着犯错误,他们的题目是《中国大陆最后的飞虎雄鹰王延周》。
显然,“最后的”是错误的。事后,我自己又在上海、香港、河南省,又采访到三位在美国援华空军与侵华日军作战过的中国飞行员。
我此处的意思是:抄袭,有时是连错误也一起抄袭的。
与王延洲自传相比较,北京电视台确实没有侵权。但是,采纳别人的采访内容,采纳别人在不同角度的分析结果,就是侵权了。我在法庭上也要重申之一观点。若不然,我们作家的辛勤劳动不都成了你们强拆的理由?掠夺的理由?
伟大领袖毛主席的著作摆在那里,中共中央文献办公室的文件摆在那里。可是,《苦难辉煌》是作者金一南先生却经过了数十载的潜心研究才出的成果。如果哪个电视台无视金一南先生的劳动,断章取义抄袭,另起炉灶,还说:“请起诉吧。”怕是不成吧?
我希望的我“鄙视”成为北京电视台起诉我的理由,从而形成一个司法界的典型案例。
众所周知,“豆腐的制作”是原创。“豆腐丝的制作”是在豆腐的制作之上所进行的“二次创作”。“二次创作”也是劳动。北京电视台断章取义地说,他们没有侵权,他们也是依照王延洲的自传。不错,那是“原创”。北京电视台在节目中,和我的内容雷同,就是借鉴、仿造、抄袭、强拆了我“二次创作”的思想。我希望法庭上见。
即使我败诉了,所有电视台的枪手们从此可以可无视他们劳动,放心大胆地抄袭、借鉴、赚大钱了,也没有关系。这样的事例已经不胜枚举,我愿意以身试法。
2009年10月31日,因为王延洲住院,我去探望,我拍摄了他在“七七事变”中负伤的照片。王延洲对我说:“头一次,脱裤子让人拍摄。”这个情景,也被北京电视台以“强拆”的方式,变换到自己的节目中。
北京电视台扬言:“我们没有侵权,你可以告!”这深深地刺伤了我的自尊心。你们强掳、强拆了我的思想还如此猖獗。——仔细想想,上告无门。我还是告诉人民大众吧!
我也告诉北京电视台:“欢迎你们起诉我,我方军一定奉陪!我的证据,我全部发表在在此了。”
我相信,法院是以事实为依据的。我的依据“全部在先”,北京电视台的“全部在后”。你们不是“跟进”、“强拆”是什么呢?
以各种角度写王延洲的人很多。从“七七事变“入手的只有我一个。我希望这件事情结局是在法院诉讼中解决。北京电视台!——我鄙视你们了,请提及诉讼。
我十年前,去陕西和仵德厚老人一起放羊、种地两周。写下《台儿庄战役最后的指挥官》一文。香港凤凰卫视跟着去采访,中央电视台也跟上。关键是:香港凤凰卫视在仵德厚老人活着的时候采访了仵德厚老人。香港凤凰卫视还在节目中说:“北京一位专家学者先期采访了仵德厚先生,我们是跟进采访。”——我无话可说。只此一句话,让我感到凤凰卫视讲义气。
中国作家协会是常常开会的,作家们坐在一起聊的话题就是被“挪用”和“强拆”。我们大家对这种行为非常反感。我们大家肯定对:“我们没有侵权,你告去吧!”这样的粗劣、粗鲁、粗鄙的说法极为反感。大家想一想,我方军如果接受了他们的施舍不是丧失人格了吗?想必中国作协的大多数作家会赞成我的观点。
这件事情,通过中国作家协会权保办的吕洁同志左右斡旋,费了不少心。最终,以“强拆”(我方军这么认为,与他人无赦)一方:“你告去吧!”的态度,和施舍的一千元为代价,让我方军怒发冲冠、拍案而起。
——吕洁为这件事画上了句号。在此,我要感谢中国作家协会权保办的吕洁同志。
我将在《最后的飞虎老兵》一书中记录这件事情。
我将在《最后的尊严》一书中,作为比较佐证,披露这件事情。
白纸黑字,我也希望法庭上见!我方军一定奉陪。(以上,为在法庭申辩的依据。)
201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