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70载日本在华取得的胜利
从1931年到1945年日本发动的侵华战争期间,中国居然出现了四大伪政权、300万伪军帮助侵华日军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日本侵略者的斗争。这四大伪政权分别是东北的溥仪、内蒙的德王、华北的殷汝耕,和南京的汪精卫。没有他们的助纣为虐,侵华日军要想在华取得所谓的“胜利”怕是困难重重。
从1945年8月,日本投降,“时间”这位老人的脚步在不知不觉中向前迈动了70年。细细回味,中国人中的败类还是在自觉不自觉地帮助日本人在方方面面取得不小的胜利。
中国花冈劳工在日本国的诉讼,是在中国的腐败分子、腐败集团和腐败行为的帮助下,以所谓的“和解”告终,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战后70年,日本方面取得的胜利。
笔者在上面文章中用了三个“腐败”。实际上,“腐败集团、腐败分子、腐败行为”,正是以互相掩护、协同作战的方式,来肥了自己肮脏的贪欲,并且,帮助日本一方的。你如果找他们,他们马上互相掩护地撤退,同时,放出烟雾弹:“你反腐败,就是反对抗战馆,就是反党;这和反军队腐败、反铁道部腐败、反河北省腐败……,就是十恶不赦的反政府、反党行为。”——如出一辙。
——中国,就是在腐败集团的“不能反党”的所谓挡箭牌中,一步一步走向“骇人听闻”的。军队中的徐才厚、谷俊山、王守业是如此,抗战馆的腐败行为也是如此。
抗战馆中有人放出歪风邪气:“没有腐败,只有成绩。”
我倒是要问问:“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当年,为什么给原馆长、副馆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且,拿下的?你们难道不拥护北京市委组织部的决定吗?”
——要是在今天,笔者认为,那就不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就完的了。
让我们一层一层播下腐败集团惯用伎俩的外衣,把这一段:抗战胜利70年后,由中国的“腐败集团、腐败分子、腐败行为”,是如何帮助日本人取得“花冈诉讼”胜利的历史的细细分析一下。让它们见见阳光。
——再说简单一点,就是:抗日战争纪念馆的少数干部,利用职权,帮助日本人;从而用实际行动填写抗日战争助纣为虐新篇章的历史。
笔者将以此文为据,向抗战馆行政组织、党组织、馆长,提出九大问题。如果在一段时间内不予回答,笔者将以“渎职罪”,利用行政诉讼法的条款,向抗战馆提及诉讼。
另外,抗战馆不管做出任何答复,笔者也马上全文公布。让人民大众参与评判。
习总书记提倡法治社会,笔者坚决拥护。笔者也希望“抗战馆行政组织、抗战馆的个人,向人民法院提及诉讼,追究我方军的所谓‘司法责任、侵权行为、污蔑行为’。”
——和你们认为应该通过法院解决的问题。
下面,笔者是发布相关行政诉讼之前举证、质证的一些相关内容
一,何为花冈事件
美国国家图书馆所藏美国兵解放花冈劳工时的情景
花冈事件中死难的中国劳工遗骸(照片自美国国家图书馆。后被日本人转载)
花冈事件
1944年至1945年期间,日本侵略者在中国强行绑架中国平民和战俘近1000名,运至日本秋田县花冈矿山的鹿岛组(今鹿岛建设公司)花冈作业场,从事超强度的苦役,以弥补其国内劳力之不足,强化日本的战争经济。中国劳工们不堪忍受饥饿及日本监工们的残酷虐待和迫害,于1945年6月30日深夜,在原被俘国军上尉军官耿谆的领导下,奋起暴动后集体逃跑,但遭日本宪警的围堵和镇压,当场死亡113人。从强征劳工到暴动被镇压,中国劳工共有418人牺牲,约占总人数的42.4%。1995年6月28日,花冈事件幸存者及死难者家属11人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在日本入侵中国期间鹿岛建设公司虐待中国劳工。
耿谆要求:必须谢罪!由于不能长期在日诉讼,因此,委托日本友好人士。谁知,被所谓日本友人出卖了。诉讼结果,是日本人不谢罪,只给部分钱,就“双方达成和解”。
耿谆听罢,知道被出卖,诉讼不可重来,当时就气愤得昏迷过去。
我亲耳听到这个所谓的华侨托人四处放风,说:“耿谆有叛变行为。”
笔者要问了:“耿谆想叛变、出卖花冈劳工的利益的话,为何领导花冈劳工起义呢?”
另外,花冈劳工起义失败之后,日本投降了。何来“耿谆叛变”呢?
我警告这位披着华侨外衣的日本人,中国的法律不是吃素的。你如若随意诬告他人,下场很严重。不信?请试一试?
别看你和抗战馆个别人几十年的“友好往来”,只要出卖中国人的利益,必将受到严惩。
二,《中国青年报》的证言和证词
中国青年报 2003-03-17日的原版照片
花冈劳工领袖首次揭露日本委托人出卖原告利益
“委托人违反职业道德,出卖原告人的利益,我们几十年来主张的3项要求被统统推翻,我坚决反对所谓的‘花冈和解’。”
89岁的耿谆昨天(16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依然头脑清醒,但情绪有些激动。这是耿谆沉默3年后首度就所谓“花冈和解”案公开表明立场———一如既往地反对屈辱和解,拒绝领取可耻的鹿岛捐出的发放金。
几天前,某中央媒体和河南一些地方媒体都报道说:“4月2日,包括花冈暴动领导耿谆在内的河南20多名该事件的受害者及遗属,每人将在郑州领取25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6万元)的赔偿金。”
对此,耿谆首次向外界公开发表“严正声明”,强烈谴责“竟有丧失人格者置中华民族尊严于不顾,制造假象,混淆是非,误导世人视听,围攻耿谆,意欲迫使耿谆接受和解”。此外,耿谆还详细披露了在诉讼案中日本委托人出卖中国原告利益的全过程。
2001年6月28日,本报曾以《中国原告公开揭露花冈“和解“骗局》独家报道了中国原告团成员孙力老人公开揭露“花冈和解”骗局,后来,孙力遭到中国某些人的打击和报复。经记者调查发现,耿谆所指“委托人”就是原来花冈劳工诉讼案的日本律师团以及某些所谓的知名华侨等,耿谆当年是花冈劳工案首席原告。14年前,耿谆所领导的花冈劳工诉讼团曾向日本鹿岛公司提出3项要求:向中国受难者郑重谢罪、为中国死难者建立两座纪念馆、向中国986人受难幸存者及家属每人补偿500万日元(如今约合30万元人民币)。
耿谆1914年生于河南省襄城县。1944年,侵华日军“大扫荡”时,耿谆为中国国民党军队第15军上尉连长,在洛阳15天的攻防战中,因腹部受伤而被日军逮捕,先后被关押在洛阳、石家庄、北京的日军集中营,后被送往日本花冈鹿岛组(现鹿岛建设株式公社)从事苦役。在数千名劳工中,除去途中死亡者,包括耿谆在内实际抵达鹿岛的有986名。在鹿岛公司残酷摧残下,仅半年内就导致418名中国劳工死亡。
1945年6月30日,中国劳工在耿谆率领下举行震惊中外的“花冈起义”,但惨遭镇压,近百人又被虐杀至死。起义失败后,耿谆先被判处死刑,后被判为无期徒刑。日本战败后,耿谆于1946年11月回国,以务农为生,曾出任过河南襄城县政协副主席职务。
1945年美国军队占领日本后救出花冈劳工,并且,发给劳工军装。二战时期,中国和美国是盟军。盟军发放军装给被俘的花冈劳工,以示盟军的力量。(照片自张国通先生)
1989年12月,耿谆与难胞王敏等向鹿岛公司发出“公开信”,提出3项要求:(1)向中国受难者郑重谢罪;(2)对中国死难者建立两座纪念馆(日本大阪市和北京各一座);(3)对中国986人受难幸存者及家属每人补偿500万日元。1990年7月5日,应鹿岛公司之约,耿谆等在鹿岛公司的东京本部举行谈判,鹿岛出席者村上光春对耿谆等人的第一项要求“当场深表谢罪”,而对后两项则称,双方将派出代表继续协商,以期早日解决,双方还发表《共同声明》。
然而,后来,鹿岛公司撕毁诺言,中日双方谈判中断4年。在和谈无望的情况下,1995年,耿谆等组成11人的原告团,代表986人利益,委托以日本人新美隆为首的16人律师团,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状告鹿岛公司。两年半之后,日本法院宣布中方败诉。
耿谆等人遂上诉至东京高等法院。1999年,日本法院提出“花冈诉讼”在1990年《共同声明》基础上庭外调解,原告团遂接受调解。耿谆引述首席律师新美隆向原告团的要求说:“跨国打官司,往返不胜其烦,于是原告团以十分信任的态度,委托律师团为代表进行谈判。”
耿谆回忆说,2000年11月17日,新美隆等在北京召集原告开会,声称以《共同声明》为基础,鹿岛重新做出“谢罪”,支付5亿日元赔偿金,并由中国红十字会负责发放。原告团欣然接受,而没有异议。
不过,当时,包括耿谆在内的很多原告都没有看到由律师团一手操纵的和解声明文本。对此,耿谆解释说,原告团由于对律师团深信不疑,不苛求和解文本,而且,律师团与原告团的会议气氛和悦,田中宏(日本人,“和解”后一直遭到一些中国原告的质疑)示意耿谆应对“和解”成功写贺词。于是,耿谆应诺挥毫写下“讨还历史公道维护人类尊严,促进中日友好,推动世界和平”字样。后有知情者向本报记者透露,日本律师团曾拿着耿谆的题字在日本大做文章。
然而,就在耿谆等原告高高兴兴回家后,他们接到了律师寄来的“花冈和解”文本及鹿岛公司发表的声明。看完之后,耿谆“顿时怒气塞胸,醒觉已陷于蒙骗深渊,不禁昏倒,送入医院”。耿谆说,花冈诉讼彻底失败于“和解”之中,让人捶胸顿足,如刺心之痛。“和解”所列条款“每条都是套在我受难者身上的枷锁,连1990年的‘谢罪’也被推翻,建立纪念馆一项更是只字不提。付出区区5亿日元,尚称是‘捐出’,注明不含赔偿,补偿性质。”
耿谆遂立誓:反对和解,拒绝领取发放金,“和解”对耿谆无效,耿谆也没有在“和解”文件上签字。耿谆说,鹿岛公司在声明中对害杀中国劳工只字不提,相反,竟以慈善家自居,真可谓“怙恶不悛,恬不知耻”。“花冈和解”结果出来后,耿谆一直沉默到现在。就在耿谆沉默时,有人“拉大旗作虎皮”,借耿谆的名声与威望到处为“和解骗局”“补台”。“和解”案中的某知名华侨曾写过一篇所谓“和解”功劳的文章到处托人发表,但屡屡遭到悉知“和解”真相的媒体的拒绝。
耿谆还痛心疾首地说,“想前思后,皆因失于知人之明,遭受蒙蔽,被人出卖,使事件不可挽回地失败,应当引咎自责。本想不再问事,孰料遭人步步围攻,蓄意迫使接受丧失民族尊严的和解和领取可耻的鹿岛捐出金。耿谆严正警告围攻者,耿谆虽届9旬老朽,尚能奋臂痛击丧失人格所不齿的小人。”
(《中国青年报》记者袁铁成 中国青年报 2003-03-17
方军说明:
所谓的华侨,是日本国民。凡是持有日本国护照的都是日本国民。是日本国民,就会为日本国的利益服务,否则,他很难在日本生存。耿谆等中国劳工被骗就是真实的事例。
腐败集团、腐败分子、腐败行为是互相保护、互相开拓罪责的。他们是人民的敌人。
这个所谓的华侨,还给某单位汽车。最终,被干部以个人的身份便宜地买进、卖出。
2011-10-21
三,抗战馆和所谓华侨的亲密关系蒙蔽了耿谆
愤愤不平的原国军上尉耿谆老人手指花冈劳工当年照片侃侃而谈
笔者2004年曾和《尊严》一书的作者旻子等人访问耿谆老人
这便是所谓的日本华侨(实则日本国民)赠送抗战馆的汽车
首先,笔者认为:这个所谓的华侨(实则日本人)如若这是帮助中国劳工的诉讼,他就在日本国生存不下去。没有“两头吃”的日本人,必须是有利于日本一方,或者是有利于中国一方。
耿谆鉴于所谓华侨和抗战馆的关系,就委托于他,全权决定“花冈诉讼”的法律事务。谁知,这位受委托人私自代表耿谆,同意了所谓的“和解”。
耿谆痛心疾首地说,“想前思后,皆因失于知人之明,遭受蒙蔽,被人出卖,使事件不可挽回地失败,应当引咎自责。”
因为在日本国的诉讼,时间冗长。耿谆不能长期在日本等待,不得不委托他人。
耿谆的原意:“诉讼必须谢罪,其次才是赔偿。”——否则,绝不签字。
笔者2002年和劳工李良杰老人一起采访耿谆先生。(录像机节选照片)
笔者送原国军耿谆上尉的书《我认识的鬼子兵》被他放在眼镜下面
耿谆老人说:我不同意“和解”诉讼结果。但是,其他受难劳工可以自由领取所谓的“赔偿金”。这是耿谆老人手拿2002年的通知,我用摄像机拍摄的。
我2002年,和2004年分别两次去耿谆老人家采访。每一次都问道:“为什么被骗?为什么相信所谓的华侨?从而,把花冈劳工诉讼案最为重要的决策权,交给所谓的华侨?”
耿谆老人苦笑着说:“看他和抗战馆如此之熟悉,心想:委托给他,必定能代表我们全体花冈劳工的意愿。我们牺牲418人!深仇大恨!怎么能不谢罪就‘和解’了呢?”
耿谆老人的采访画面,笔者准备在诉讼时作为证言证词使用。
主要要证实的是:“所谓日本华侨,多年来和抗战馆的亲密关系。使之耿谆老人相信,他能为花冈劳工说话,代表花冈劳工的意愿。随之,耿谆一行回国,而委托他代理。”
以上的观点,《中国青年报》也有相关报道,虽然是只言片语。但是,作为诉讼的证言证词,已经可以有充分的说服力了。
要不,耿谆怎么会把“花冈劳工诉讼”要表达的:“首先,必须谢罪。其次,修建花冈劳工纪念馆。”的神圣要求委托这个人呢?
四,这才是日本友人的观点
拍照者:耿谆好友林汉京先生
2009年7月31日,山边悠喜子女士和方军就“花冈事件”在搜狐访谈
不能让加害者逃脱惩罚--追踪鹿岛支付5亿日元真相
执笔山边悠喜子(日本)
编者按:前不久,日本一民间组织“‘我’的战后处理追究会”辗转将对《中国青年报》一篇有关“花冈和解”报道的几点意见转给本报。这封来信对花冈事件和解的所谓主流评价提出了不同意见,其对本报上述报道的拷问虽言辞激烈,但论述有据,并呈给我们一个爱好和平、憎恨日本军国主义的普通日本人的良心。本文标题系编者所加。
2002年4月26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一篇题为《是赔偿,不是被告的善行———“花冈和解”首次专题研讨会在京举行》的报道。
读了贵报这篇报道,难以相信这是由当代中国第一线学者召开的研讨会,因为报道通篇都在为“花冈和解”的正当性做辩解。
这篇报道,把“花冈和解”评价为此类诉讼中最先获得赔偿的诉讼。但是,对半个世纪前被强掳到日本的近千名中国人被迫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并受到非人的残酷虐待,结果42%的人被夺去了宝贵的生命的事实,这样的“和解”能回答得了吗?对那些花冈幸存者、遗属及家属们所遭受的折磨、痛苦与屈辱,能说得到了抚慰与昭雪吗?1995年,由11名原告提起的状告鹿岛公司的索赔诉讼,其出发点到底是什么?读了贵报的这篇报道,不得不重新思考上述问题。
贵报报道说,“和解”中鹿岛公司拿出的5亿日元是“实质性的赔偿”,而我们认为那不是“赔偿”,也不能认为是“赔偿”。为什么?
从一般常识来讲,所谓“赔偿”是以对过失和罪行的认定为前提的一种行为,是对由于此方的过失或罪行给对方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的补偿行为。这种行为可以是主动的,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履行法律程序,认定其过错罪行,判其赔偿。赔偿与过失、罪行的客观存在是因果关系。而“和解”中鹿岛公司自己既没有承认过失和罪行,更否认法律责任,法庭也没有判定其有罪。“赔偿金”从何谈起?
报道说,鹿岛在1990年7月5日的《共同声明》中谢罪了,因为《和解条款》第一项重新确认了这一点,所以尽管鹿岛在条款第一项的后半部特意强调“并非承认负有法律责任”,但贵报的报道却坚持主张鹿岛谢罪了。其逻辑是:虽然日本民法没有有关谢罪的规定,但因鹿岛在《共同声明》中曾表明谢罪了,所以在此也谢罪了。也就是说,作为加害者的鹿岛自身并没有这一表示。
然而,就算这篇报道所评价的是事实,5亿日元确实是赔偿金的话,那么比起其他的相关案例“花冈和解”的金额之少简直令人难以相信(每人约50万日元、实际发放25万日元,合人民币约1.6万元)。如果说这一点钱果真是鹿岛对那些被强掳到日本受尽了奴役、亲人被逼得没有了活路、最后命丧他乡的受害者认罪后所做的赔偿的话,那么只能说加害者鹿岛公司及促成了“花冈和解”的日本司法界的恬不知耻。
受害者每人得到的少得可怜的这一点钱,若是加害者出自整整半个世纪对受害者不闻不问行为的悔悟,而拿出的“慰问金”的话,那么受害者几次得到这种“慰问金”都是可以的。因为即使不是加害与受害关系,在日本对长期生病的人多次慰问也是常有的事情。可是,“花冈和解”却不同,《和解条款》第二项中对这一点钱款的用途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天下哪有这种“慰问金”?这完全是不合逻辑的。而且在第五项中规定:本和解“是所有花冈事件的所有悬而未决问题的解决”、控诉人“据此放弃一切请求权”、“利害关系人及控诉人承担责任,保证决不再给被控诉人添任何负担”。这是对控诉人———花冈受害者何等的污辱!在此,受害者与加害者鹿岛之间的关系完全颠倒了!
尽管经过了战后半个世纪的漫长岁月,曾参加侵略中国战争的部分老兵从内心忏悔在国家与天皇名义下残杀了无辜的中国民众、并反复谢罪。
但作为发动那场侵略战争原动力的日本企业,众所周知他们大肆掠夺中国的资源、用尽所有的手段强取中国民众的财产、并从实施掠夺的士兵那里揩油而大发战争财。这些从事经济侵略的企业从未承认过其侵略事实并向中国人民谢罪。与其说他们打着非战斗员的免罪符,不如说他们在标榜自己只是服从当时的“国策”,躲在国家的招牌背后,拼命掩盖他们作为“国策的忠实执行者”的事实真相。从上世纪80年代末花冈受害者提出“三项要求”与鹿岛交涉,曾一度达成“共同声明”,鹿岛承认强掳、奴役中国人之企业责任并表示谢罪,但旋即反悔,致使长达5年的交涉无果而终,耿谆等为讨还公道不得不提起法律诉讼,到一审中鹿岛拒不认罪原告败诉,再到此次“和解”。正如担任二审裁判长的东京高等法院法官新村正人等在“和解”后的《感言》中所指出的,鹿岛主张中方原告们当年在花冈的生活起因于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状况,鹿岛根据政府的规定在口粮供应等各个方面都尽了最大限度的照顾。试问哪一点表明鹿岛对强掳、奴役中国人表示认罪了?哪一点谢罪了?它不仅仅是在花冈问题上否认事实拒不认罪,而且在日本右翼掀起的修改历史教科书、全面否认侵略历史的翻案运动中,更是慷慨出资支援“新历史教科书编撰会”的大企业之一。日本政府以早已过时的《明治宪法》为挡箭牌紧紧地抱住“国家无答责”(国家可不承担法律责任)这一条,主张战前的可耻权利。日本战前的宪法竟适用于被强掳来日的中国人,这种主张实在令人觉得怪异不已。
因战争所遭受的苦难决不是能随着时间流失而可以淡忘的。本着“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的精神,我们必须团结一致阻止战争,这也是经受过战争苦难的人们应担起的使命。联想到日本有人正力图推动“有事立法”“打造可以进行战争的国家”,可以说允许在历史问题上采取暧昧态度就不可能正确理解现在。
当今能大声疾呼追究过去战争的历史责任的,只有战争的最大受害国———中国。清醒地认识当前的危险局面,为未来的和平斩除祸根至关重要。在此恳切地希望中国人民能与日本有良心的民众携起手来为改变现状而努力。
我们衷心地期望通过花冈诉讼明确日本政府与企业的战争责任,促使其反省侵略战争,发展与邻邦中国的真正友好关系。这个“和解”,在日本法院“英明”主导下,维护了加害企业的利益,迫使原告受害者们屈从傲慢的《和解条款》,这就是实质。我们不得不在此表达我们的极度失望与愤慨。
“我”的战后处理追究会(日本)全体成员
《中国青年报》
2002年8月27日
五,抗战馆多年来个别干部的不检点行为录
笔者首先声明:这些不检点行为与现任的馆长沈强无丝毫瓜葛。切勿张冠李戴。
此车就是日本方面赠送给抗战馆的汽车。后来,让李宗远买了。
上面照片,就是日本友人赠送抗战馆的汽车。抗战馆的领导多年来,和这位所谓的华侨关系密切。甚至,他的儿媳原来也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的工作人员。
在此,我请抗战馆的行政组织,馆长回答我的问题:
一,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是代表中国人民对抗日战争历史态度的单位,因此,不应该接受日本人的馈赠。——你们以为如何?
二,日本国发动的侵华战争中,在中国犯下的罪行罄竹难书!中国人民死伤3500万人。如果是《中日友协》接受日本人的馈赠还有情可原。——你们以为如何?
三,中共北京市纪委说:“李宗远买该车手续合理(公开拍卖)。”
我倒要想问了:“自己利用职权挂到网上去,然后,自己买下。这不是明摆着的腐败吗?——那么,普通的工人、农民,为什么买不到这样既便宜又体面的小车呢?”
四,你们如果不回答,正好,是渎职罪。因为,你们应该回答。行政诉讼法就是管这个的。光这一条,我也要依据行政诉讼法提及相关诉讼。
五,我应该事先问你们:你们是共产党?还是国民党?
我1970年参加工作,1972年参军,1976年在解放军自愿参加共产党。我在中国共产党内39年了,我怎么分不清现在的党员干部是国民党的,还是共产党的?
——我想请千千万万的人民大众教教我?
这是抗战馆发的募集资金的广告。抗战馆是国家全额拨款的单位,你们要募集资金干什么?还有“回报方法”!——你们是共产党吗?——这篇恶狗文章是谁写的?
我要求抗战馆党组织,行政组织,馆长沈强回答:
一,抗战捐款应该向人民大众公开。“抗战捐款”和“地震捐款”、“希望小学”捐款一样,应该有信誉。你们怎么回答,或者是不回答,我都告诉人民大众。同时,起诉你们。
二,北京市纪委告诉我:“查无此事”。我想问问中国人民大众:“你们相信吗?”
三,抗战馆副研究员史小明到香港提过十万元的募捐款。——怎么用的?
四,侵华日军老兵盐谷保芳捐款8000人民币,是要秋霞收的。我翻译的。怎么用的?
五,请全国的人民大众看看,贪官污吏是不是互相掩护着鲸吞人民大众的血汗?
这是一封美国来信。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 张馆长承均(馆长张承均)先生勋鉴:
馆长您好。丽丹(张丽丹是抗战馆办公室主任)的FAX敬悉。一切安好,请释念。
在美国合作办理旅社之事,其步骤如下:
一, 先在洛杉矶成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六人,每方各三。当然,董事长由钧座担任。全部成立费用约为1200元美金。
二, 由公司的名家赎买10个单位的公寓一幢,约需60万美元。
三, 贵我双方各出资15万美元,共30万美元。其中20万付赎买公寓之首期款。另10万美元为开办费用。这15万+15万元在公司成立以后,找到适合的房子,并在赎买手续完成前10天到位即可。
四, 60万的房子,付首期款20万以后,向银行贷款40万美元,分30年付清,则每月需付分期付款约3000元左右。
五, 10个单位的公寓其中5个单位长期出租约可收租金每个月3500元,正好是付银行贷款之用。另5个单位作为旅馆。希望每个月有1万元的收入,除去成本,每个月能净赚7000美元,则一年能有8万美元之利润,4年可收回成本,那幢公寓就全部是利润了。
文件还有六、七、八、九。在此一并省略。
以上,中共北京市纪委的6人告诉我:“——查无此事”。中共北京市纪委还说:“抗战馆现在的干部都不清楚这回事。”
笔者想问问抗战馆的党组织、行政组织和现任馆长沈强:
一,习总书记主张反对腐败,主张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你们怎么看?
二,铁的事实俱在。你们作何感想?
三,中国人民大众是你们糊弄的吗?
四,你们是共产党?还是国民党?
此张《北京日报》剪报的照片,是抗战馆副馆长李宗远在《北京日报》上弄虚作假的证据。李宗远说他写了六本专著。按照《著作权法》李宗远这是胡吹滥造。
可是北京市纪委的人员亲口对我说:“李宗远承认确有此事。是看见写错了,就马上更正了。”——这和警察捉小偷一样:“你偷了吗?”——答:“没有”。——好,放人。
实际情况是这样的:抗战馆副研究员王家淼看见李宗远在党报上弄虚作假,就亲自到北京市委组织部揭发李宗远的恶性。当时,北京市委组织部撤销了李宗远“优秀亲年知识分子”的称号。可是,当时并没有处理。(看看,这就是共产党。)
我想问抗战馆的党组织、行政组织、现任沈强馆长:
一,“党的第二次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搞得怎么样了。别等“第八次教育实践活动”了,现在,你们就先回答我这个入党39年的老党员吧?——李宗远弄虚作假,你们怎么看?
二,咱们怎么才能帮助李宗远副馆长糊弄过去?我也是老百姓,好糊弄。
三,是不是全国,这样的“好党员”、“好干部”特别多?
这是抗战馆副馆长李宗远前妻吃空饷的证据
李宗远前妻留学时,曾经“吃空饷”一年。目前。李宗远前妻已经在日本国久居了。
李宗远四处散布:1,即使是吃空饷,也是他媳妇,与他无关。2,那时,已经离婚。
——老婆出国,马上离婚,太快了吧?你不是数年以后才再婚的吗?
薄谷开来,和薄熙来之间,可不可以说:“薄谷开来是她的事情,与薄熙来无关?”
党中央规定:“凡是‘裸官’,不许继续任职”不知道抗战馆的党组织、行政组织、现任馆长,和副馆长李宗远怎么看党中央的决定?”
另外:财政部、教育部早就联合发文:
“凡是使用公务护照的‘公派留学生’可以继续领工资外。自费留学生应该‘停薪留职’,回国后是否再重新启用看当时的情况定。”
——李宗远媳妇能“吃空饷”的行政文件依据是什么呢?
——笔者以此为据(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文),在对抗战馆提及行政诉讼时,作为依据提供给法院。
中共北京市纪委的干部亲口对我说:“给李宗远媳妇发工资的事情,是有。但是,当时,也给别人发了。”——这是理由吗?请全国人民评评理?
我想问问抗战馆的党组织、行政组织,现任的馆长沈强:
一,徐才厚上将、谷俊山中将、王守业中将与抗战馆无关。可是,党中央号召反对腐败,所以,抗战馆的政治学习中,也要批判他们。这和李宗远媳妇“吃空饷”是一回事。
抗战馆发李宗远前妻空饷时,沈强还在其他单位工作。这事情,与沈强馆长无任何关系。有些人妄图制造事端、栽赃陷害,我们绝对不答应。但是,今天,您要回答。
二,你们就单单回答:李宗远前妻“吃空饷”这件事情对不对?
三,我很想问:你们是共产党?还是国民党?当然,你们怎么回答,你们都是共产党。
李宗远在办公室聚众赌博
李宗远在办公室里聚众赌博刚刚好让我撞见。——我有办公室的钥匙。
当时,聚众赌博的胡浩先生已经病逝了。还有两位,我也认识。
当时,赌资有200毫米高,都是百元大钞!我还坐在旁边,在办公桌抽屉中拿我的东西,整理我的资料、处理我自己的事情。当时,大家都很尴尬。但是,他们赌博兴致正高,意犹未尽。所以,他们继续赌博下去。
我想问问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的党组织、行政组织、现任馆长:
一,“凡事物都是真假两面。如果,我方军造谣生事的话,如果我方军诬告李宗远的话,你们为什么不处理我呢?”
二,老百姓赌博都被抓到警察局去处理了,怎么李宗远副馆长就那么随便?
三,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的干部聚众赌博对不对?
四,你们是共产党?还是国民党?——你们怎么回答你们都是共产党。没错。
六,安倍晋三首相不要自惭形秽
日本国发动的侵华战争中,中国的腐败集团没少帮助侵华日军干坏事。单说:1931年“918事变”后三天,就有东北军两个师投降日本人。原来,这两个师的军官早就和日本人眉来眼去,交际颇深了。
今天,抗战胜利70年了,日本在中国仍旧“成绩斐然”:
他们没有就侵华战争的罪行向中国人民谢罪、赔偿
他们没有向我30万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谢罪、赔偿。
他们没有向强掳我国妇女去充当所谓的“慰安妇”谢罪、赔偿。
他们没有向我国被强掳到日本国花冈为劳工、并且,迫害致死四百多人谢罪、赔偿。
——更为奇观的事,我们的干部还帮助他们!还把我们的美女讲解员嫁到日本人家去!追查起来吧?中共北京市纪委的人亲口对我说:“查无此人!查无此事!”
今年的9月3日,是抗战胜利纪念日。中国还有阅兵。
我认为,日本首相安培晋三不必自惭形秽。——有中国人在帮助你们。
看看中国军队的腐败分子:徐才厚、王守业、谷俊山,他们是不是让你们不战自胜?
再请你们看看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的副馆长李宗远。他作为新闻发言人,他常常代表中国人民表态、代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在CCTV讲话。他还常常去你们日本国公差,你们应该早就知道他。
七,保护腐败的结局是三高兴
腐败,是受到保护的。否则,徐才厚做到这么大干部,干这么多的坏事就解释不了。
我反对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副馆长李宗远的腐败行为也是自讨没趣、自惭形秽。——没有结果。他是受到一股无形的力量掩护、帮助的。
我方军就是中国人民的一员,人民什么时候能阻止腐败了,中国才有希望。
我方军在39年前,在军队中自愿加入共产党的。没有人强迫我。今天,是我强迫我自己,向着“腐败集团、腐败分子、腐败行为”开炮的。——我希望中国共产党进步起来。
我父亲曾经是八路军,我的两个叔叔在抗日战争中光荣牺牲。面对强敌,我也不退!
我是屡战屡败的人。我亲眼所见腐败集团狞笑的狰狞面目。
腐败受到保护有三个结局:
一,腐败集团高兴。看看你们老百姓拿我们贪官污吏奈何?
二,日本国的安倍集团高兴。举杯相庆!唯有对方的自己人!
三,方军高兴。可以生命不息、屡败屡战!我可以永远揭露你们!
2015-2-12

